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藏建金管〔2026〕14号)文件精神,日喀则市自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一轮在职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此次调整聚焦于简化办事流程、拓宽提取场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回应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现将政策要点及对普通在职职工的影响解读如下。
本次政策调整最显著的变化在于租赁提取额度的提升。依据新规,日喀则市在职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年度限额,由原先的每户每年18000元提高至24000元。这一调整充分考虑了近年来市区及各县房租水平的实际变动。对于在桑珠孜区、江孜县等人口较为集中区域工作的年轻职工而言,租房压力得到实质性缓解。以在市区租住一套两居室为例,月租金普遍在1500元至2000元之间,新额度基本能够覆盖全年租金支出的八成以上,切实减轻了生活负担。

在购房提取方面,新政策进一步放宽了提取时限。过去,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需在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逾期则无法申请。此次调整将提取申请时限延长至购房合同签订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三年内。这一变化对日喀则地区职工意义重大。由于本地房地产市场交易周期较长,部分职工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完成贷款审批、产权过户,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提取时限的延长,避免了职工因流程繁琐而错失提取机会,确保了资金能够及时用于住房消费。同时,新政策明确,职工既可以选择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也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及双方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针对备受关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新政策在原有基础上简化了申请材料。以往,职工需提供电梯加装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费用分摊协议等多项证明文件,材料准备过程较为繁琐。此次调整后,日喀则市缴存职工仅需提供加装电梯项目所在楼栋的联合审批文件、本人分摊费用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即可办理在职公积金提取。这一简化措施尤其惠及市区内众多老旧小区居民。日喀则市区部分住宅楼建成时间较早,楼层较高且无电梯,加装电梯需求旺盛。新政策降低了办理门槛,让更多中老年职工能够利用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

在办理渠道方面,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步升级了线上服务平台。缴存职工通过“西藏公积金”手机客户端或微信小程序,即可完成在职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材料上传及进度查询。系统对接了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数据接口,大部分常规提取业务实现了“零材料”申请。对于不熟悉线上操作的职工,仍可前往位于日喀则市黑龙江南路31号的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各县管理部窗口办理。服务大厅设有藏汉双语引导人员,并配备自助服务终端,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节假日正常休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办理在职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职工需确保本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未处于冻结或担保冻结期间。
此次政策调整还明确了租房提取的频次优化。新规允许职工每季度提取一次租房公积金,而此前为每半年提取一次。这一调整贴合了房租按季度支付的普遍习惯,减少了职工往返办理的次数。对于在日喀则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新入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后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人员,均适用该频次规定。资金到账时间也进一步压缩,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资金通常在两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绑定的银行卡账户。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强调了诚信申报原则。职工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通过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包括限期退回资金、取消一定期限内提取及贷款资格,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因此,广大职工在办理在职公积金提取时,务必如实提供信息,避免因疏忽或侥幸心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体来看,2026年日喀则市在职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体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导向。无论是租房提取额度的提升,还是购房提取时限的延长,亦或是加装电梯材料的简化,均从职工实际困难出发,切实提升了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效能。对于有提取需求的职工,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对照新政策准备相应材料,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如有具体疑问,可拨打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92-8825123进行咨询,或关注“日喀则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办事指南。政策解读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条件及要求以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审核为准。
关注我们